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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会计稽核档案委外托管服务及宁河档案中心三层库房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7-04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7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的委托,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会计稽核档案委外托管服务及宁河档案中心三层库房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会计稽核档案委外托管服务及宁河档案中心三层库房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202406043

二、招标控制价及招标范围:

第一包:会计稽核档案委外托管服务

招标控制价:590万元

服务内容:为解决会计稽核档案委外托管服务人员不足的情况,保障档案管理的连续性和安全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拟委托档案服务公司进行管理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工作人员与建行天津分行工作时间相同,如遇特殊情况,建行天津分行可通知其他工作人员加班(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二包:宁河档案中心三层库房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控制价:280万元

服务内容:为落实总行档案管理集约化、智能化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计划将宁河档案中心库房中的三层改造成智能档案库房,用于上收存储各二级分支行行永久档案,从而实现全辖永久档案集中保管与智能化管理。当前档案库房采用的是传统档案管理模式,新一代档案系统无法跟踪档案出入库状态,当遇到档案数量多、利用频繁的情况,档案实体安全难以保证,并且随着档案总量的增加,档案盘存也面临着极大挑战。由于传统管理模式在日常管理、借阅利用、盘点等方面衍生出系列难题,难以适应当前档案管理的需要与全行数字化发展的要求,亟需借助物联网相关技术和手段,搭建库房的智能化建设框架,通过对档案实体的立体管理及流程追踪,集成档案实体与库房环境的统一管理。在档案管理系统支持物联网管理的前提下,需要进行设备接口调试,与新一代档案系统对接。

交货周期:货到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具体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安装完成:货到之日起2个月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会计稽核档案委外托管服务

(一)投标人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确保服务时间处于公司存续期之内)且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服务外包的方式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档案管理、档案托管、档案寄存保管等;股东无外资背景承诺。

(二)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以纳税所属日期为准)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票据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须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在投标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禁用期内或退出期内,须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建设银行高管及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须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八)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须提供与其他投标人无上述关系的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九)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代理商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非代理商投标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十)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十二)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三)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四)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六)投标人需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类项目服务经验要求和实施项目服务的资质证书,要求如下:

1.投标人需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档案人员培训岗位资格证书

2.投标人需具有完成本次项目的能力,提供同类项目案例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已完成或服务中的同类项目案例(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盖章页等),案例应为与国有商业银行、系统性重要银行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合作。

(十七)投标人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含档案库房)的购置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第二包(宁河档案中心三层库房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密集架的生产。

(二)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具有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以纳税所属日期为准)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票据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须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在投标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禁用期内或退出期内,须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建设银行高管及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须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八)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须提供与其他投标人无上述关系的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九)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代理商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非代理商投标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十)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十二)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三)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四)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五)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六)投标人需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类项目服务经验要求和实施项目服务的资质证书,要求如下:

1.投标人需具备密集架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环保产品认证。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投标人需具备RFID物联设备、库房监测设备等要提供原厂商的授权。需提供RFID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智能馆(库)综合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书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需提供《数据接口承诺书》,承诺提供的设备符合《中国建设银行物联网终端设备接入技术规范(2022年版)》(附件5)技术规范要求,承诺提供测试设备并派技术人员与建设银行武汉数据中心做好与建行新一代档案系统的测试对接。同时提供设备使用的培训服务。

4.投标人需具有实施本次项目的能力,提供同类项目案例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已完成或服务中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盖章页等)。

(十七)投标人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购置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75日至20247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前进胡同前进工业公司院内东侧

方式:通过登录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ibuy.ccb.com)购买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公告七、其他。招标文件的售价为1000元/。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递交截止时间:20247251330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龙集采平台,并将注册成功的网站截图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sdjzzx199@163.com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7251330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前进胡同前进工业公司院内东侧(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线上开标大厅)

七、其他

(一)投标人须在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以下简称龙集采平台)成功注册并完成相关招投标流程,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龙集采平台线上网址:https://ibuy.ccb.com,人工客服电话:400-918-1908。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应在龙集采平台上进行投标人注册并进行线上报名(通过【投标】-【在线报名】菜单进入页面,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按网上提示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盖章后扫描件,上传至龙集采报名资料上传附件处。

2.招标文件费须从投标单位账户以电汇方式汇出(拒绝接受以个人账户汇入),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招标文件费(项目编号),并将汇款凭证上传至龙集采平台在线报名-上传附件处,经招标代理机构订单审核通过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

银行账户:37050161220100001396

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平台注册、实名认证、投标人资料准备及上传、投标人注册申请后台审核、项目报名审核、招标文件下载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龙集采平台办理并获取CA电子印章(办理时间须3-5个工作日),否则将不能使用CA电子印章进行后续操作,例如投标文件加密、解密和CA签名操作等。如有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至18:00)与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918-1908。

(四)投标文件准备环节所需相关软件在账号登录界面常用软件处下载(包含谷歌浏览器、CA电子印章驱动程序、Pageoffice插件、龙集采投标客户端、小鱼视频、龙视讯等相应插件)。如因电脑问题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投标人必须自带电脑到开标现场,持CA密钥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将被拒绝。

(六)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或补遗文件)、中标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将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招标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ibuy.cc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联系方式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9号增1号

人:经理张经理

话:022-58751727、022-587505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址:天津市河东区前进胡同前进工业公司院内东侧

人:位艳杰、焦健、许伟、陶佳敏吕丽方妍

话:022-28252862、17627851197

电子邮件:sdjzzx199@163.com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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