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024 年项目管理培训班外请师资培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委托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024 年项目管理培训班外请师资培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LNZB-GJZ2024-0378-01 )】采用【邀请】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邀请【 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 】 参加竞争性磋商。
1. 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采购内容为 2024 年项目管理培训班培训服务,根据项目管理的培训需求,提供专业的培训讲师、助教、培训方案、教具等,课程内容应包含项目管理基础知识、项目的定义和组织和项目执行控制及收尾等。培训期间全程教学服务,进行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和培训满意度调查。服务期限:培训拟定 2024 年实施,培训预计 2 期,共计 4 天。
2. 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 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磋商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须出具承诺函。
2.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 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 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2.1.7 本项目禁止磋商对象挂靠和分包。
2.1.8 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1.9 磋商对象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需为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依法免税的磋商对象,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1.10 磋商对象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对象,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2 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 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 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 磋商对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 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 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2.2.6 磋商对象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 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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