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购〔 202 5 〕 1 号
镇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镇财采购 GK-2025-11
二、项目名称
镇平县 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镇平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项目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 3号楼
被投诉人 1: 镇平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河南省镇平县健康路北段
被投诉人 2: 河南树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阳市光武大道与长江西一路交叉口南阳金融中心 6号楼610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镇平县 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镇平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镇财采购 GK-2025-11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交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投诉事项 1: 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
投诉事项 2: 技术参数符合性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总扣分超限,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
投诉事项 3 : 付款方式 缺乏明确的付款时间节点、支付比例及支付条件, 这会对供应商的投标决策和资金安排产生不利影响。由于付款时间节点、支付比例及支付条件的不确定,供应商在投标时难以准确评估项目的资金流和风险,进而给后续的合同履行 带来 诸多不确定性,应明确付款时间点、支付比例及支付条件,以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合同双方的权益。
投诉事项 4 : 新能源自卸车参数及要求不明确,存在吨位不一致、垃圾箱体容积与总质量不符等问题,且未明确车辆在工信部公告的具体名称 。
投诉事项 5 : 招标文件将车辆电池设为核心产品不合理,因电池品牌多数为宁德时代,易导致多家投标人品牌相同,按规定应视为一家,将无法满足开标条件,建议调整核心产品设置,确保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 6(2025年2月22日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12页验收方式本项目将依据招标文件和验收方案使用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验收 ,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费用为中标金额的 0.5%计算的内容 设置 不合理。
投诉人请求: 依法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逐项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如重新审视并修订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确保其依法量化和细化,具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并严格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知道采购人、代理机构重新考虑验收费用承担主体和计算方式,确保公平合理。)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本机关认定以下事实: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人 2025年2月17日及2月22日关于此问题的投诉事项一致。根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 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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