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临海市培训服务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临海市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临采2023-(ZJ)008 培训服务包含以下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临海市凯歌路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三楼 三、框架协议的期限: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 2.具备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联合体报名。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2023年度临海市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临海市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临海市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临采2023-(ZJ)008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限价:详见征集文件 四、框架协议适用范围 临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培训服务,具体以财政部门发文为准。 五、协议有效期 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六、供应商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 2.具备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联合体报名。 七、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八、申请程序 1.项目有效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申请加入。 2.供应商报名申请前须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linhai.gov.cn/ztb/,咨询电话0576-85280675)和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enter/account?settleCategory=1&entranceType=1&utm=web-government-front.2ef5001f.c169096.d7048688.117ed3806da111eda321ff5a9c08af5a,咨询电话4008817190)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3.注册入库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在线报名申请(申请地址: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stanceCode=ZJKJXY,咨询电话4008817190),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扫描件; (2)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供应商有自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的扫描件及能够体现出教学用房建筑面积的资料、场所照片; 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出租方的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及能够体现出教学用房建筑面积的资料、场所照片; (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合计须达到170m2以上,教学用房包括理论课教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办公用房等,其中单个理论课教室使用面积(内净空)不少于45 m2,并有相应的实训基地。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供应商在临海市内没有满足上述需求的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及相应设施的,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承接项目后15日内提供一个位于临海市内且满足上述需求的固定培训场所。 (4)附件1:项目报名书; (5)附件2: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 (6)附件3:供应商专兼结合的教学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7)附件4:供应商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情况表; (8)附件5:技术服务方案; (9)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截图。 (上述所有报名资料请加盖公章、法人章后以PDF扫描件的形式进行报名。) 九、取得资格 1.审核机构:由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2.审核工作: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入围结果公告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3.结果公告: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4.协议签订:审核通过后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文本详见附件8。 5.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退出框架协议后6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产品上架 1.供应商协议生效后,系统自动上架申请时录入的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通过协议变更发起产品增减或更新,经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 2.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咨询电话4008817190。 十一、第二阶段交易 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十二、履约监督 (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1.未按框架协议入围结果签订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合同授予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三)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框架协议入围资格。 1.未及时更新维护服务内容,影响采购人采购的; 2.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五)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十三、其他 1.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徐女士 0576-85280087 2.各入围供应商请加入QQ群,群号:422838404,以方便相关事宜能够及时进行通知。 3.本项目仅接受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申请,不接受纸质申请,谢谢配合! 4.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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