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昆山中科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4BJ1000011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昆山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5-14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高于18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0-999999999%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编号 | G62024BJ1000011 | ||
---|---|---|---|
项目名称 | 昆山中科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昆山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高于18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0-999999999%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招聘经营核心和骨干人员,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昆山中科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昆山市 | 注册资本 | 22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星通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航天设备制造。 | |||
企业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北京空间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近一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06.39 | 832.71 | 2073.68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28.46 | -128.46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3-12-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767.68 | 1913.31 | 1854.38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19.3 | -219.3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所务会议纪要(九届三次)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联系融资方领取,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3661769582)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增资。 4、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投资金额0.1%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记载信息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4、本项目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投资。 5、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6、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交纳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遴选方式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
文章推荐: